研究报告
作者:金伶芝
2023年12月26日
2023年,中国正式终止了国家层面对新能源汽车的购置补贴。事实上,在过去几年中,国家层面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一直在逐步退坡,并于2022年底停止,城市层面也在不断缩减为新能源汽车提供的前端购置补贴。然而,在补贴不断退坡的同时,“双积分”政策、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以及国家和地方层面的双碳目标支持政策等各项非补贴政策亦在不断出台,这些政策将继续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另外,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浪潮下,各城市开始涌现出多种新兴的政策措施。
从城市层面来看,许多在2020年出台的新能源汽车激励政策都一直延续实施至2023年,期间政策类型没有发生太大变化,依然以车辆使用补贴、道路优先权等激励措施为主。一些国家和省级层面出台的重要政策在下沉到地方层面实施时,也会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出台实施细则。
1. 在实施车辆增量调控管理的城市,新能源乘用车保有量仍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 城市层面提供置换补贴,加速在用车过渡转型
尽管国家层面的补贴逐步退坡并走向终止,一些城市为了激励新能源汽车发展,仍会为那些将传统燃油汽车置换成新能源乘用车的消费者提供置换补贴,无论是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最大的北京、成都、广州、上海和深圳,还是市场规模稍小一些的武汉和海南,都在2022年提供了上述补贴。其中,包括北京和上海在内的部分城市还将此项补贴政策延续至了2023年,补贴金额在1000-10000元人民币不等。另外一些城市则仍选择采用购置补贴的方式。广州和沈阳都提供购车补贴,甚至无需从传统燃油乘用车置换成新能源乘用车。根据沈阳在2023年度的相关激励政策,无论是传统燃油汽车还是新能源汽车都可以获得购置补贴,但新能源乘用车可额外多获得1000元人民币的补贴,以加速推动老旧和高污染车辆更新换代。
3. 各城市对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的政策有所不同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PHEV)继续在新能源汽车组合中发挥作用。在过去3年中,虽然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全球乘用车中的占比有所下降,但其在中国乘用车中所占的比例却一直在增长。从城市层面来看,各城市对于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采用了不同的政策措施。2015年,上海新能源汽车市场出现了与深圳和西安类似的格局,成为了插混车辆占比超过纯电动汽车的大城市之一,并且这种情况一直延续至2020和2021年,上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市场占比仍相对高于其他城市。然而,从2023年开始,上海停止了对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的市区限行豁免,但纯电动和燃料电池货车依然享有限行豁免权。上海还停止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车牌优先权,要求新购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消费者与传统燃油车消费者一样,通过相同的配额拍卖程序来获得车牌。此外,在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方面,为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提供的补贴也较低,并需要根据实际节油率与工信部产品目录中的标称值相比来按比例减少补贴。相比之下,深圳则是优化放宽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车牌配额申请条件,这无疑提升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深圳的市场吸引力。需要强调的是,基于ICCT此前的相关研究,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和其他国家和地区,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可能都不具备显著的环境优势,除非经常在电动模式下运行。目前,美国环保局(EPA)也正在考虑降低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电动驱动驾驶的假设比例,并随之修订其在EPA拟议的《轻型汽车温室气体标准》下所能获得的减排积分。这表明,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需要有效利用电驱动行驶,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其所能带来的环境收益。
4. 加强居民区、远近郊区和高速公路沿线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在过去的两年中,国家层面出台了若干政策文件,旨在加强充电网络发展。例如,《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中要求“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并提出“力争到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的发展目标;在《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中设定了“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存量土地及停车位,加快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每个服务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的主要任务;《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则为提升改善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提供了政策指导。上述各项政策反映了政府部门全面发展充电基础设施的努力和决心,以期满足新能源汽车日益增长的充电需求。
如表2所示,在国家层面政策的指导下,各省市也出台了多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发展政策。特别是从省级层面出台了许多针对高速公路、城市郊区和农村地区的发展政策,因为这些地区通常不直接隶属于城市管辖范围。在住宅小区充电设施方面,成都和许多其他城市已经发布了建设和管理指南。这些政策指导文件有助于明确各方责任,消除居民社区充电桩安装环节所面临的障碍。与几年前相比,更多的城市正在树立“统建统服”的概念,这意味着社区内的充电设施应由统一的机构负责安装建设和运营维护,这样的做法能够简化运维流程,确保充电基础设施的高效发展和运营。
表2. 省市层面针对高速公路、居民社区和远近郊区出台的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政策
5. 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解决新能源汽车发展不均衡问题
自2020年以来,国家通过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支持新能源汽车在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发展。此外,在商务部组织开展的汽车促消费活动中,也通过“千县万镇”新能源汽车消费季等区域性活动,助力新能源汽车走进农村。
在国家的大力推动下,各城市也积极出台措施,提高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的认知度和普及率。例如,无锡作为2023年全国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首站启动城市,共计发放了3000万元消费券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天津也制定了一揽子政策措施来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包括丰富新能源汽车车型供应,不断打造适合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明星产品;推进新能源二手车评估和交易;以及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系列活动等。此外,为支持专业化、规划化、国际化冷藏运输建设,天津还对购置包括新能源冷链运输车在内规模5辆以上(含5辆)项目给予不超过车辆购置费20%补助(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安徽省鼓励地方政府、制造商和销售企业共同策划“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并提供活动成本30%的补助,最高可达50万元人民币,以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展销活动。山西省运城市实施的下乡推广措施是委托一家指定企业在该市郊区和农村地区建设充电桩,旨在促进企业在潜在利润率可能相对较小的偏远地区建立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
6. 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需要更多激励政策支持
国家层面在过去几年中发布了一系列自愿性和强制性政策,以规范和改善新能源汽车电池的回收利用。这些政策扩大了新能源汽车制造商/进口商、电池制造商/进口商以及回收企业在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方面的责任。政策法规中还包括了对新能源汽车电池的编码规定(类似于汽车的车辆识别码,由汽车制造商按年度报告电池的回收利用情况)。但仍需要进一步出台管理政策和激励措施来建立强效的管理机制和可追溯管理系统,同时还要辅以合规管理方案。
目前,地方层面也存在激励措施不足的问题,如何有效推动电池回收利用仍然是一个问题。深圳在2018年率先成为中国第一个为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提供补贴的城市,根据补贴方案,对于在深圳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应当按20元/千瓦时的标准专项计提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资金,对已按要求计提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资金的企业,按经审计确定的金额的50%对企业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应专项用于动力蓄电池回收,不过,这项补贴已于2021年取消。广西是2023年少数提供电池回收补贴的地区之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为在广西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提供20元/千瓦时的电池回收补贴,并在2021至2023年期间对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建设按不超过建设成本的30%进行补贴。
7. 在小范围特定区域内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
部分省市会鼓励在一些特定区域内加速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的应用,这些特定区域主要包括低排放/零排放区、旅游区、工业园区、港口、矿区和岛屿。例如,海南省鼓励城市率先建立低排放和零排放区,该省的目标是到2030年,每个市县至少建成一个机动车零排放区。福建省支持在景区、厂区、港区、物流园区、矿区等重点区域及省内岛屿打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区,支持平潭、湄洲、东山等岛屿实施电动化。广西省北海市对在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除岛上单位和个人现有依法登记使用的燃油机动车以外,禁止运输新增燃油机动车上岛,鼓励淘汰现有燃油机动车。北京在《北京市国土空间近期规划(2021年—2025年)》中提出要在重点区域率先推动“低排放区、零排放区”试点。上述这些有针对性的行动措施,体现了各地在特定局部地区加速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的众志雄心。
中国在汽车电动化转型方面已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绩,并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保持全球领先,2022年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620万辆(比2021年增长82%),占全球总销量的59%。随着购置补贴的结束,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在积极探索政策替代方案,以助力新能源汽车市场继续增长并应对地区发展不均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电池回收利用等多方面的挑战。
作为运输结构调整、减少交通运输污染物排放的关键力量,新能源商用车的发展动向备受关注。其推广政策主要由国家层面的宏观政策、地方政府的实施措施以及示范项目三大板块构成。国家层面发布的政策为新能源商用车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而各地因地制宜的推广措施则进一步扩大了国家政策的实施效果。此外,各地还开展了多种新能源商用车示范项目,这些项目不仅检验了创新推广方案和政策的落地效果,更为新能源商用车的发展积累了实践经验。
1. 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管理政策
2022年新发布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强调了要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发展清洁运输,新版“行动方案”扩展了2018版方案下设定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提出了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到70%左右,重点区域达到80%左右,重点区域推进建材清洁方式运输,鼓励大型工矿企业开展零排放货物运输车队试点。“行动方案”同时还要求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南要求,加强运输车辆管控,完善车辆使用记录,鼓励未列入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的企业参照开展车辆管理,加大企业自我保障能力。
在“行动方案”的基础上,不少地方政府都出台了地方行动方案,提出了更为细节的要求。例如,河南省要求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禁止新增钢铁、煤化工、焦化等特定行业产能;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新建、扩建项目需达到A级绩效水平(项目可根据其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治理措施、排放控制水平、运输方式等要素被评定为A-D级绩效水平);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将结合绩效分级,对生产运输活动实施应急管控方案。浙江省提出了到2025年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B级及以上占比达到10%的目标。广东省要求发生过重污染天气的地市应率先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四川省则通过扩大行业覆盖范围来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工作。
2. 公共车辆电动化转型推动政策
中国在推动公共车辆向全面电动化转型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公共车辆主要包括公交车、公共服务车辆(如邮政、环卫、城市物流配送和机场运营等)以及政府机构使用的公务车辆。2023年,工信部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试点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显著提高,其中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力争达到80%。同时,要求新增公共充电桩(标准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标准车)比例力争达到1:1(标准桩数量=充电桩x折算系数,折算系数=充电桩总功率/60kW,向下取整,180kW以上充电桩折算为标准桩后乘以1.1倍调整系数计算;标准车=纯电动乘用车车型,其他车型按照长度和总质量比例进行折算)。
虽然当时尚未公布首批试点区域,但已提出采用分类模式来为试点区域设定车辆推广目标,到2025年各试点区域根据分类不同,将发展部署新能源汽车2-10万辆。在对试点区域进行分类时,会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推广应用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申请试点的区域应制定电动化发展目标并编制工作方案。
其他一些公共服务车辆,包括工程、建筑和机场车辆等,也是进一步推动电动化发展的目标群体。目前,城市层面有一些针对中型和重型货车提供的激励,例如在成都注册登记的燃油燃气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报废(或转出成都),并新购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可分别按相关政策获得20万元/车、30万元/车的激励奖补。
案例:机场的车辆电动化推广进展
早在2015年,中国民航局(CAAC)就启动了一项非常具有前瞻性的可持续出行方案,选定了六个机场开展地面交通车辆从化石燃料向电动化过渡试点,主要意在解决柴油车在怠速和低速运行条件下污染物排放过高的问题。
2019年,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改善空气质量,民航局也发布了相应的工作方案,将200多个机场纳入“油改电”计划。其中,要求京津冀、长三角和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的60多个机场新增或更新场内用设备/车辆应100%使用新能源(消防、救护、除冰雪、加油设备/车辆及无新能源产品设备/车辆除外);其他区域机场新增或更新场内设备/车辆中,新能源设备/车辆占比不低于50%。
此后,部分机场在实现新能源设备/车辆转型目标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截至2020年底,北京大兴机场场内新能源车辆已达1300余辆,场内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77%;2023年,昆明长水机场的场内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了74%。
3. 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
在2020年以前,中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战略主要聚焦于充电站,但自2019年起,国家开始支持探索车辆换电技术的发展。由此,新能源商用车换电车型一直持续增长,2022年换电车型占当年新能源商用车总销量(2.5万辆)的近一半,市场有超过200款车型可供选择。截至2023年5月,换电站数量达到2175家。
2021年,工信部启动了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纳入此次试点范围的城市共有11个,其中综合应用城市8个(北京、南京、武汉、三亚、重庆、长春、合肥、济南),重卡特色类3个(宜宾、唐山、包头)。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上述试点城市推广换电车辆10万辆以上,建成换电站1000座以上,同时致力于突破换电产品关键技术、建立换电汽车监管平台、健全换电技术标准体系以及构建换电政策支持体系。
试点城市也为此出台了支持发展新能源换电车辆的政策措施。例如,南京在2023至2025年期间,对在南京应用的符合同城通换要求的换电自卸重卡车辆,车辆年运营里程达3万公里,按照每年10万元连续3年给予整车生产企业换电补贴。此外,重卡换电站按照充电模块的额定功率给予750元/千瓦换电服务补助,单站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分3年发放。作为补充,南京还提供0.15元/千瓦时的用电补助,并对发布新能源换电新车型并投产上市的整车企业,综合考量产值和销量,给予每个换电车型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实际上,推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的工作并不仅仅局限于上述试点城市,以成都和三亚为代表的多个其他城市也实施了激励政策,以促进新能源换电汽车的发展。
案例:换电货车先进示范城市——唐山
唐山位于河北省境内,濒临渤海,是一个以钢铁业闻名的工业城市。位于唐山辖区内的唐山港由京唐港和曹妃甸港两个港区组成。2021年底,唐山被选为全国重卡换电试点城市之一。
图1. 唐山“三纵一横”四条城市级换电干线示意图
唐山在推动新能源换电汽车方面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绩,截至2023年初,唐山已有约6000辆换电重卡和40座换电站,并计划在2023年再建成换电站50座。2021年和2022年,唐山的新能源半挂牵引车销量均位居全国第一,以相当大的优势超越其他城市,销量达到位居第二名城市的3倍。唐山充满活力的工业格局,再加上其战略性港口地位,为换电技术的成功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唐山于2021年开始规划“三纵一横”四条市级换电干线(见图1),这些换电干线的规划建设与唐山钢铁企业的分布、运输能力以及京唐港和曹妃甸港的货运量保持了战略性一致。四条换电干线全长约620公里,可为沿途多家钢铁企业提供服务,容纳大量换电重卡进行换电。在唐山的积极推动下,换电干线建设进展很快,已有一条换电干线投入运营,第二条也即将完工。
唐山不仅是全国重卡换电试点城市之一,也是《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下的重点区域,需要执行绩效分级政策的相关要求。此外,唐山还是绿色货运试点城市之一,绿色货运试点我们将在下文中予以介绍。在上述各项政策措施的协同作用下,唐山将在发展可持续交通的道路上持续努力迈进。
4. 绿色货运及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推广政策
绿色货运城市一直是推广应用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的先导者,2022年底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第三批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名单,这批新城市已经开始发布示范期内的行动计划(示范期截至2025年9月)。与前两批相比,第三批城市中包括了更多中小城市,表1展示了这些城市在行动计划中制定的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发展目标。
在这些城市的行动计划中可以找到一些具有类似性质的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发展目标,例如新车销量、新车销量占比以及到示范期结束时的单位能耗降低指标等。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都是通过车桩比或新增/建成充电桩数量来设定的。除了表1中列出的发展目标外,这些城市的行动计划中还提及了加强城市配送车辆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专用或临时停车位、提升车辆调度管理、提高车辆利用率、成本优化以及建立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等目标。
表1. 第三批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提出的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发展目标(示范期自2022年10月至2025年9月)
注:表格内容基于地方城市已发布政策文件汇总
5. 燃料电池汽车应用试点
2020年,国家层面发布了包括《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内的若干关键政策,旨在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各级政府也跟随中央步伐,积极出台支持政策。不过,尽管2022年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的新车总销量比上一年翻了一番,但销售数量仍不足4,000辆。
在国家示范方案下,选择了广东、河北、河南、京津冀和上海五个城市群开展示范,示范期将持续到2025年,在此期间,中央政府将进行年度评估并根据2020年《通知》中列出的奖励方法相应地给予奖励。根据燃料电池汽车推广数量、技术应用情况、氢能供应情况以及经济性,示范城市将可获得不同额度的积分,1积分可对应约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例如,在2023年推广一辆燃料电池商用车,根据车辆类型、车辆额定总质量和额定功率,可获得积分范围在0.9至3.78之间。应用关键零部件也可为每辆车获得0.2-0.3积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一些示范计划外的省市也制定了燃料电池汽车推广行动计划,如川渝地区、武汉、山东、山西和福建。
案例:上海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财税支持方案
整车示范应用:按照每1积分20万元给予奖励,由中央奖励资金和市级奖励资金按照比例安排15万元,车辆搭载的燃料电池系统生产企业所在区安排5万元。
车辆运营:对每个考核年度内行驶里程超过2万公里的燃料电池货车、商业通勤客车给予营运奖励人民币0.5-2万元,每辆车自取得营运额度起累计最多奖励3个年度。
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应用:提供购置补贴80万元,结合运营补贴后单车补贴上限不超过300万元,另由区级财政提供最高7万元/车/年的运营补贴。
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参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由相关区参考积分值给予企业奖励资金,原则上每1积分奖励3万元。每个企业同类关键零部件产品奖励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布局建设:按照不超过核定的设备购置和安装投资总额30%给予支持。其中,2022年、2023年、2024-2025年底前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和燃气供气站点许可的,每座加氢站支持资金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
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运营:氢气零售价格不超过35元/公斤的,按照年度氢气实际销售量,给予加氢站运营主体支持。其中,2022—2023年度支持标准为15元/公斤,2024—2025年度支持标准为10元/公斤。资金由中央奖励资金及市级奖励资金、加氢站所在区按照1:1比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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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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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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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
8.3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8.4 对任何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 用户同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 用户同意将争议或纠纷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8.5 本协议由国际清洁交通委员会(美国)北京代表处享有最终解释权。
同意并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