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作者:解奕豪、Tim Dallmann、Rachel Muncrief
2022年05月18日
本研究报告回顾并总结了为实现气候目标推动重型车向零排放过渡转型的最新相关信息,包括技术可行性、成本、不同重型车细分车型的潜在路线选择以及理想状态下政府部门最应优先采取的政策措施。
主要研究成果如下:
如在全球范围内加速推动向零排放汽车过渡转型,到2050年,可实现道路交通领域的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减少73%。其中,重型车向零排放汽车过渡转型约可带来半数左右的减排潜力,在2020-2050年期间,若能够实现重型车领域的零排放发展目标,累计可实现二氧化碳减排475亿吨。
如果交通部门想要实现《巴黎协定》的目标,履行其减排责任,那么到2030年,零排放汽车在全球重型车中的销量占比要上升至45%,且需要在2040年以前达到接近100%。对于重型车的不同细分车型,向零排放过渡转型的速度可以有所不同,对于零排放技术已经实现商业化且具有成本效益的细分车型(例如公交客车),需要提出更为激进的发展目标。
快速推动重型车向零排放过渡转型能够带来显著的全球性健康收益。单就G20经济体而言,采取行动措施确保所有新生产重型车达到超低排放或零排放,到2050年可避免300万例提早死亡,产生相当于5万亿美元的健康收益。随着重型车加速向零排放汽车过渡转型,所产生的收益规模还将进一步扩大。
商业化应用能力及车辆拥有成本预测显示,在ZEVTC成员国中,2030年实现零排放重型车在新车销售中占比45%,2040年实现占比100%的目标是切实可行的。城市公交客车、城市物流车和短途牵引车是重型车中最早具备零排放车辆应用条件的三个细分车型。就上述三类细分车型而言,零排放车型均已经或即将具备成本竞争力和商业成熟度,最早2030年最迟2035年即可在ZEVTC成员国中实现零排放车辆销售占比100%。有效的国家层面推进政策主要包括五大要素:发展目标、管理法规、激励措施、基础设施和车队采购,以助力重型车加速向零排放汽车过渡转型。
目标设定。在设定重型车零排放销售目标时应与气候目标保持协同一致,并使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目标应清晰明确并且对于零排放汽车市场发展较快的细分车型应设置更为激进的发展目标。对于ZEVTC成员国而言,可设定零排放汽车在重型车中的销量占比到2030年达到45%,2040年以前达到100%的目标,从而与巴黎协议的目标保持协同一致。
管理法规。应利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车辆管理法规来推动零排放技术的发展应用。可通过制定长期发展目标,要求生产企业逐年增加零排放重型车的生产数量或比例并充分认识不同细分车型在成本、排放足迹和技术成熟度方面的差异。精心设计和使用补贴鼓励,尽量减少奖励机制对法规效力的影响。零排放重型车管理法规应与针对每个细分车型制定的发展目标保持协同一致,在法规中还应针对细分车型逐一设置淘汰目标。
激励措施。购置补贴和税费减免等财税激励措施可以提前实现零排放汽车与传统汽车之间的拥车成本平价。激励政策需要量身定制,以弥补各细分车型在成本平价方面的差距。激励资金的来源应不具有倾向性,并且要定期对激励方案进行复议和修订,以体现技术发展和成本变化。
基础设施。政府部门应做好利益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并牵头制定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确保基础设施建设与车辆电动化目标协同一致。政策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私营领域投资,同时战略性地将公共投资资金定向用于市场发展早期最需要的地方。
车队采购要求。车队采购要求可创造对零排放汽车产品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推动零排放重型车的供应,并且这一采购要求应当同时适用于公共和私营的公交客车及货运卡车车队,以推动重型汽车向零排放过渡转型。购置要求应与针对重型车细分车型提出的零排放发展目标和管理法规内容协同一致。
图1. 全球乘用车、厢式货车、卡车及公交客车从油井到车轮二氧化碳排放及全球变暖幅度控制在1.5°C和2°C的减排路径要求
地区/国家
全球研究领域
重型车政策分类
政策与策略,新能源/电动汽车邮 箱:
验证码:
姓 名:
职 务:
*工作机构:
我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协议及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更新日期:2025年【1】月【9】日
引言
欢迎您使用由国际清洁交通委员会(美国)北京代表处所有并进行管理的网站 (下称“平台”)。本协议系由您(下称“用户”或“您”)与国际清洁交通委员会(ICCT)北京代表处(下称“我们”)之间就下载和使用平台研究报告所签署的协议。
在下载和使用平台研究报告之前,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特别是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政策、限制或免除责任条款、用户使用规则、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包括管辖条款), 以及其它以加粗加黑等形式提示您注意的重要条款。
若您不同意本协议, 您有充分且完全的权利停止下载和使用平台的研究报告,但这并不妨碍您浏览平台内容和使用其他的平台服务。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您已阅读、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
如果您因年龄、智力等因素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请在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和判断是否同意本协议。
如果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的疑问、投诉、意见和建议,或您认为您的个人信息没有得到本政策规定的保护,欢迎您通过下方联系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真诚地处理您的投诉及建议。
联系邮箱:chinacommunications@theicct.org
一、重要须知
1.1 协议范围:本协议包括我们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协议制定的其他协议、政策、规则、公告声明等(除非特有所指,合称为“本协议”),您均应当遵守。
1.2 修改与更新: 我们有权遵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包括适时制定并发布其他政策、规则、公告声明),更新后的协议条款将代替原来的协议并在本平台发布后正式生效, 您可以在相关服务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条款。本协议修改后,如果您继续下载和使用平台研究报告的,即视为您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二、用户使用规则
2.1 您在下载和使用平台研究报告时需要根据平台提示提供一些必要的个人信息,否则可能无法使用该平台服务,或在使用过程中受到限制。
2.2 用户在使用平台时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平台从事以下行为:
2.2.1 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恶意使用平台服务;
2.2.2 利用平台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个人信息等合法权利或权益;
2.2.3 进行任何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未经许可的数据或进入未经许可的服务器/账户;未经允许进入公众计算机网络或者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删除、修改、增加存储信息;未经许可,企图探查、扫描、测试本“软件”系统或网络的弱点或其它实施破坏网络安全的行 为;企图干涉、破坏本“软件”系统或网站的正常运行,故意传播恶意 程序或病毒以及其他破坏干扰正常网络信息服务的行为;利用平台及服 务上传任何病毒、木马,或者蠕虫等危害网络健康的内容;
2.2.4 对平台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或反向汇编或以其它方式企图发现平台的源代码和算法,未经许可修改、禁用软件的任何功能或创建基于软件的衍生作品。去除平台或文档上的任何所有权声明或标签, 或将其他软件与平台合并;
2.2.5 从事其他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禁止的行为以及侵犯或可能侵犯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其他个人、公司、机构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3 平台仅供用户用于个人学习和了解清洁交通领域相关概念和活动等非营利性质的用途,未经平台允许,用户不可将使用平台过程中所获得服务、信息等内容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三、知识产权保护
平台涉及的任何印刷版及电子版资料,包括图文、研究报告、数据、表格、视频等内容,除特别注明外,其著作权和物质载体的所有权等均属国际清洁交通委员会所有。如您使用平台资料,请您阅读并遵守《ICCT版权许可声明》。
四、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4.1 我们收集您的哪些个人信息:
4.1.1 您在下载和使用平台研究报告时需要向我们提供您的姓名(选填)、工作职务(选填)、工作单位(必填)及工作邮箱(必填)。
4.1.2 您充分知晓,在以下情形下,我们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无需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4.1.3 根据法律规定,经匿名化处理的个人信息不属于个人信息,对此类数据的保存及处理将无需另行向您通知并征得您的同意。
4.2 我们如何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4.2.1 您的个人信息将被我们用于统计和分析报告下载情况及报告使用群体。
4.2.2 如果需要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本政策未载明的其它用途时,我们会另行征求您的明示同意。
4.3 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平台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除以下情况外,我们不会向其他人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4.4 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4.4.1 平台非常重视个人信息安全,并会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持续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以防其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访问、篡改或披露平台收集的您的个人信息:
4.4.2 平台会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确保未收集无关的个人信息。
4.4.3 您理解,由于技术的限制以及可能存在的各种恶意手段,在互联网行业,即便我们竭尽所能加强安全措施,但也不可能始终保证信息百分之百的绝对安全。您需要了解和知悉,您接入平台所用的系统和通讯网络,有可能因我们可控范围外的其他因素而出现问题,在此情形下,我们会依法尽力协助解决。
4.4.4 如不幸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您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等。我们同时将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适合的方式告知您;难以逐一告知信息主体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我们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主动上报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4.5 存储您的个人信息
4.5.1 平台承诺始终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合理必要期限内在存储您个人信息。在超出期限后,我们会对您的相关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4.5.2 您的个人信息将全部被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4.6 管理、查看或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4.6.1 平台非常尊重您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权利。我们保障您对个人信息所享有的访问、更正、删除、管理等权利。您可通过本协议记载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平台将在收到您的请求后尽快受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6.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您的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我们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4.6.3 如果您对平台在以上列明的有关访问、更正、删除、管理您的个人信息方法有任何疑问,您可以通过本协议记载的联系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
4.6.4 对于您合理的请求,平台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平台将视情况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对于那些无端重复、需要过多技术手段、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非常不切实际的请求,平台可能会予以拒绝。
4.6.5 在以下情形下,我们可能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五、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用户理解,我们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服务的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 也可能因业务调整需变更、终止提供平台服务,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平台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变更、中断或终止,平台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平台会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六、免责声明
鉴于互联网服务的特殊性,您理解并同意我们在以下情况下无需对您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收益、数据资料等方面的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
7.1 如果您存在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我们有权采取警示、限制或停止向您提供平台产品与/或服务,同时我们有权单方通知您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如果政府或者司法机关要求平台告知进行侵权行为用户的具体信息的,平台有权根据现行法规向其提供相关信息。
7.2 若您的行为给我们造成了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名誉损失、第三方的罚款、索赔等),我们有权全额向您追偿。
八、其他
8.1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8.2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
8.3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8.4 对任何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 用户同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 用户同意将争议或纠纷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8.5 本协议由国际清洁交通委员会(美国)北京代表处享有最终解释权。
同意并继续